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省厅有关要求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相关问题纠正和处理完毕后,要上报本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后不再重复处理。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各市要提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不落实的地方,各市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实行专项督办验收。
四、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决定成立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房产地用地供应与监管工作,对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和压力。要在已经成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突出重点,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各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双保行动”,注意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治中的难定难查处案件,要重点研究,跟踪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