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理整顿市区各农贸市场周边占路为市和马路市场现象,包括东渔市场、新兴市场、百汇市场、凤苑市场、东辉市场、永昌市场、文明路奎山综合市场、通港路奎山市场、新楼市场、新楼三鸟批发市场等,要求市场周边无占道摆卖、阻塞交通现象,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
3. 查处取缔市区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
(十)城市环境保护整治
1. 加强市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严禁酒楼、排档、食肆等油烟、污水乱排乱倒。
2. 加大环境噪声查处力度,严禁娱乐场所噪音扰民、商场使用高分贝音响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
3. 加强对各大商场、宾馆(酒店)大型冷气槽废气排放、污染管理。开展汽车尾气专项治理,特别是公交、客运车辆要加强检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十一)公路建设管理整治
1. 加强对汕海路、汕遮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清理路面遗漏的砂、石、泥等,保障道路整洁。
2. 加强对市公路局管辖道路的绿化保洁管理,清理非交通标志。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二)美化绿化亮化整治
1. 组织对沿街建筑物立面外墙进行“穿衣戴帽”、督促各业主或单位对陈旧、破损的通讯、供电设施、路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的更新维护,确保城市整体形象整洁美观。
2. 及时对各重点路段以及公园景区的绿化树木、行道树进行补植、种植、修剪,清除杂草和绿化带内杂物垃圾;对奎山公园、玉台山公园、大圆盘的园林、喷泉设施等进行维护;查处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3. 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宾馆、酒楼、商铺等要搞好亮化,霓虹灯饰等要完整亮丽;市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所有路灯和照明设施要确保运转正常。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路灯所、汕尾供电局、市电信局
(十三)其他专项整治
1. 货运站场整治。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货运站场;规范货运车辆秩序,禁止各种大型货车在市区内乱停放、装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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