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洗车行业整治。整治临街汽车美容维护店、摩托车修配店,督促其进店经营,严禁店外洗车、修车、乱排污水,损坏污染人行道。
尤其是汕尾大道、滨海大道、香洲路、通航路的货运站场和洗车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
(十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全民参与活动
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环卫工人、部队官兵,对市区各主要街道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洗刷乱张贴街招广告等;制作大型城市管理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使城市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城区政府、市城管局、团市委、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社、城区环卫局
四、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西至长沙湾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埔边高速公路出口、东至汕遮公路城区段所有主次干道。
(二)整治标准
1. 违法搭建方面:整治范围内公路两边、市区各主次干道无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和简易棚寮、铁皮屋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时得到清拆。
2. 违法用地方面:整治范围内公路两边无违法用地、占地行为,违法搭建物及时清拆,复耕复绿,收回闲置土地。
3. 环品清湖防洪堤围方面:环品清湖堤围上无乱搭乱建的构筑物,无破坏和损害堤围功能的违法行为。
4. 交通秩序方面:市区交通标志、设施齐全完好,标线整齐;道路两边无乱停乱放和违章设置停车点;非法营运三轮车、摩托车、蓝牌车得到控制;公共汽车无随意停靠、上落客现象;各交通要口无交通阻塞和乱闯红灯现象。
5. 环境卫生方面:市区各主次干道、城中村、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清运及时,无垃圾堆积现象和卫生死角;集贸市场、沿街商户、街边餐饮摊档卫生设施齐全,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现象;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异味。
6. 市政设施方面:市政道路路面完整,无违法占用或挖掘;人行道彩砖维护及时,无破损或残缺;排污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溢水;下水道井盖无破损或残缺;建筑工地围栏作业,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区,建筑材料无乱堆乱放、余泥渣土无乱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