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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7. 占道经营方面:海滨大道、滨湖大道违章设置的夜市摊档得到取缔;文明路、通港路等重点路段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改善;各类商户入室经营、各类摊档规范管理,无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现象。

  8. 户外广告方面:大型户外广告规范审批、设置合理;市区主干道无违章乱拉乱挂的布标横幅;沿街商铺广告招牌、灯箱等无乱摆乱放;各种城市牛皮癣、小街招及时得到整治和清洗。

  9. 市场秩序方面:市区各肉菜农贸市场经营有序,摊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路为市和马路市场现象;沿街商铺入室经营,无店外经营堆放商品;废品收购站点持照经营,无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等问题。

  10. 环境保护方面:无“三废”污染,无噪音扰民,无污水横流;机动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11. 公路管理方面: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等路面畅通,路容路貌良好;新建道路无管理缺位现象。

  12、美化绿化亮化方面:市区市容秩序井然,城市容貌美观协调;市区主干道绿化带苗木整齐,垃圾杂物清理及时;道路、广场、公园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死株、无乱伐、无践踏和在树木上乱拉乱挂现象;公共绿地上无设摊经营、肆意毁坏现象;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运转正常,无破损、断档;沿街单位、商户彩灯设置合理、美观。

  13、其他专项整治方面:市区各货运站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大型货车在市区内乱停放和装卸货物行为;临街汽车美容维护店、摩托车修配店入室经营,无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现象。

  五、实施步骤

  (一)全员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 召开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各承办单位必须在动员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

  2. 向全社会发布通告,尤其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构)筑物的钉子户、顽固违章户先行告知,督促整改;

  3. 在城市今日谈电视栏目推出专题报道;

  4. 在市区各主次干道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5. 以城管委名义,通过移动、联通短信群发平台,发布活动倡议短信,引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

  (二)职能部门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10日)

  第一步要集中市、区各职能部门的所有执法力量,重点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打一场攻坚战,特别是要对汕海路、汕马路、汕遮路、环品清湖、罗马广场、和顺村、红海东路等重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都要依法依规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凡期满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即坚决进行强制拆除,要让违法业主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依法依规不予经济补偿;对拒不配合的违建者,供电、供水和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限制措施。第二步,市城管局、水利局、建设局、工商局、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政府等职能部门要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整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力求做到攻坚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第三步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整治区域内的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综合整治,以及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学校师生、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开展爱卫保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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