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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改进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检查组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力求达到该复耕的要复耕,该复绿的要复绿,该拆迁的要拆迁,情况特殊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手续。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限期改正;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表彰。

  (四)日常维护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集中突击整治,迅速提升汕尾市区市容市貌养护标准,各职能部门要在新在基础上,着眼于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靓丽,推进“四个汕尾”和宜居城乡的建设,迎接亚运会和世界惠州同乡恳亲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整治任务,制定相应的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真抓实干;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在整个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牵头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全力支持,按各自职能合理分工,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问责制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整治行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既要对影响恶劣的违章行为进行坚决取缔,又要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规范管理。整治过程中如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公安部门要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依法严厉惩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城市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新闻单位要对整治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汕尾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四)本次活动由市政府统一授权,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执法。

  七、考核检查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检查指导,成立“汕尾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考核检查组”,由魏友庄同志任组长,连凯跃、施胜章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城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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