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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结合宿豫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重点强化城区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察,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 组建区农业委员会。将区农林局的职责、区水产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业委员会,挂区水产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农林局、区水产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由区农业委员会管理。
  2. 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区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以外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区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不再保留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3. 组建区商务局。将区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区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挂区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粮食局。不再保留区招商局牌子。
  4. 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的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
  5. 将区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物价局。
  6. 将区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教育局,挂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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