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条目
| 总分值
| 具体内容
| 分项
分值
| 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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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得力
| 15
| 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建设协调推进会议。
| 5
| 落实到位得5分,不到位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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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机构,有具体工作队伍,安排专人负责。
| 5
| 有且运作顺畅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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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措施(有正式文件),狠抓落实。
| 5
| 措施有力,工作落实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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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问题及时
| 10
| 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工作。
| 10
| 责任问题提出1周内没启动解决的,每项次视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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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有效
| 30
| 责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 10
| 按完成比率计分(涉及问题10个及以上的以10分为基数,10个以下的以5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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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征地拆迁任务100%完成。(代建或管理部门不考核此项,该项分数并入下一项)
| 20
| 以市拆迁办绩效考核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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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优良
| 35
| 所属(管)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所属(管)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 30
| 按年度计划完成比率计分(所属项目有5个及以上的以30分为基数,其它以20分为基数)。超额完成计划的,每10%加2分,上限10分。项目每推迟1个月开工、竣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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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管)市重点项目无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
| 5
|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5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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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如期
| 10
| 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信息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 10
| 每迟报、错报、漏报1次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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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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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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