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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总分值

具体内容

分项

分值

计分方法

组织领导得力

15

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建设协调推进会议。

5

落实到位得5分,不到位扣3-5分。

成立工作机构,有具体工作队伍,安排专人负责。

5

有且运作顺畅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制定工作措施(有正式文件),狠抓落实。

5

措施有力,工作落实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协调问题及时

10

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工作。

10

责任问题提出1周内没启动解决的,每项次视情扣2~5分。

解决问题有效

30

责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10

按完成比率计分(涉及问题10个及以上的以10分为基数,10个以下的以5分为基数)。

年度征地拆迁任务100%完成。(代建或管理部门不考核此项,该项分数并入下一项)

20

以市拆迁办绩效考核数据为依据。

工程完成优良

35

所属(管)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所属(管)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30

按年度计划完成比率计分(所属项目有5个及以上的以30分为基数,其它以20分为基数)。超额完成计划的,每10%加2分,上限10分。项目每推迟1个月开工、竣工扣2分。

所属(管)市重点项目无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

5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5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信息报送如期

10

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信息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0

每迟报、错报、漏报1次项扣1分。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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