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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总分值

具体内容

分项

分值

计分方法

前期工作扎实完善

20

积极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及时提供或补充报批材料。

10

每少办一项扣2分,拖延办理每项扣2分。

及时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认真执行征地拆迁程序。

10

未办手续扣5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次扣5分。

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60

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50

按年度计划完成率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10%加2分,上限10分。项目每推迟1个月开工、竣工扣5分。

无质量、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

10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10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协调问题积极主动

10

及时向有关部门、镇街反映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

10

反映问题不主动、不真实,配合处理问题不积极的酌情减分。

报送信息如实如期

10

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信息;节点信息及问题处理结果。

10

每迟报、错报、漏报1项次扣1分。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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