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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通知
(宿政发〔2010〕121号 2010年9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现将近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底)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节能形势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我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要下降20%。截止2009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0.62%,完成任务的66.22%,缺口较大,要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今年必须下降9%。但经省统计部门核定,今年上半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增长3.41%,节能形势十分严峻。从全省情况看,前四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7.51%,今年上半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上升0.07%,形势同样不容乐观。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节能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开展全社会节能行动
  (一)实行工业限电。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下达的用电量指标,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限电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量调控方案,严格控制用电量。对冶金、化工、建材三大行业暂停峰谷电价;安排高耗能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改,直至全部淘汰更新;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年内暂缓投产;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任务;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从现在起到年底,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城市路灯减开一半,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除重要节日、活动外,城市建筑、风景区的亮化照明一律关闭。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原则上,公共建筑(办公场所、商场、宾馆、酒店等)室内制冷不得低于28摄氏度,制热不得高于18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所有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所有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确保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达到13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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