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案例评析成果交流,组织本地、本部门领导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召开案例评析点评会、讨论会、座谈会、学习会,举行案例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演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选择一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启示性的案例汇编成册,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供学习借鉴。
(三)各地、各部门要精选推荐典型案例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全市各地、各部门供组织学习交流。其中,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市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在2008年以来的案例中分别推荐2-3个,于2010年10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协调处;2010年9月以后的案例,每年要选择2-3个典型案例或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案例评析交流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和“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和交流责任。
(一)各县区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案例,由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事件处置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评析交流。
(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案例,分别由其管委会责成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开展评析交流。
(三)全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别,分别由市四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会各相关单位开展评析交流。
(四)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工作中,要注意邀请和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提高案例评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指定或委派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评析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评析交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市四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案例评析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推动案例评析交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