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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创业推进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大创业推动大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创业主体、树立创业典型、形成新的创业热潮为主线,以大规模开展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和大规模推介创业项目、兴办创业园区为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鼓励支持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二、目标任务
  积极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扶持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创业政策体系、培训体系、载体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全市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2.2万人,新增2000人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率先建立现代农业创业园,其他县(区)加快推进。各县(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一条街各一处。2011年滨城区、博兴县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各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用足、用活、用好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切实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捐助、企业资助等渠道筹集创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园区建设及用于创业奖励。入园企业三年内可减免土地、房屋租金(所需资金从创业就业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数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资金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贷款。
  (二)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实现城乡全覆盖。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普遍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高学员创业意识。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准备创业的劳动者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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