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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三)搭建创业载体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开发、城郊农业建设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在城市规划和整顿市容时,合理安排适合城乡劳动者创业的经营场地。充分利用新城建设、工业园区、招商平台、闲置厂房等,开发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创业场地;通过政府租赁场地等形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创业就业园建设,通过引进劳动密集型技术、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业产业化来扩大就业容量。新建基地和园区要“通水、通电、通路”,达到企业或业户入园经营条件。现代农业创业园占地一般不少于500亩,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资源库,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开展系列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创业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和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推进行动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把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创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发改、经信、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创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扩大创业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政府网、12333劳动保障电话网络、乡(镇、办)、村(居)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劳动者自立创业、自谋职业和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扶持政策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创业者,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
  附件:滨州市创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滨州市创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兆宏(副市长)
  副组长:丁爱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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