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政〔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冀政〔2010〕77号文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签署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实施服务立社、网络强社、项目兴社的科学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60家,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重大突破;规范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0个、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个,建设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10个,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0个,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1200个;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重点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覆盖全市85%以上的村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个,入社农户占到全市农户总数的20%以上;充分发挥供销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基本确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三农”需要的合作经济发展新框架。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农资市场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规范发展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和农资店,形成覆盖全市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