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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十)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茶叶、果品、食用菌、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村镇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和新民居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家电、农机维修、餐饮、洗浴等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红白理事会、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村民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社会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村级的服务,可以供销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共同打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二)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县级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处于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以建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县级社建制不健全的要恢复建制,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县级社机关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基层社改造。基层社植根农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不断增强流通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改造和建设,通过改造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基层社的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受上级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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