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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1日-9月7日)

  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阶段(9月8日-9月30日)

  按照检查重点,市县两级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将总结与相关数据、资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当地药械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药械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工作纪律,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对药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和存在药械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采取控制性措施,直至吊销许可证。要通过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药械企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药械不安全因素。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公众,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新闻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沟通与配合,使政策、信息、情况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形成合力,圆满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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