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监〔2009〕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市效能办牵头,市法制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过程中,要注意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执行审批事项是否严格、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上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张家口市国家公务人员妨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张办发〔2007〕19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