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负责组织本范围内绿化养护任务的落实、管理和监察工作,对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绿化任务,并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自的绿化管理活动。 各级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养护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二)明确绿化养护分级负责范围。
市级管理范围:市重点公园、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现阶段包括清水河两岸沿河一侧绿地、行道树,(北起通泰桥南至纬三桥含人民影院南、北临时绿地);张宣公路,北起纬一路南至宣化河子西乡之间两侧绿地、行道树;市人民公园、水母宫、十立交绿地和快速路两侧绿地。
区级管理范围:中心区内各区所辖节点绿地、行道树及附属绿地(除市级管理外),非中心区统由县(区)负责,以2009年园林绿化设施普查资料作为依据。
街道和社区管理范围:各县(区)、管委会依据省绿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确定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管理范围。
为探索重心在下的管理模式,今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办事处、2个社区作为绿化管理权下移试点,请于4月25日前,将试点单位和管理范围上报市园林局。2012年前将管理权下移工作全面推开。
三、夯实基础,推行城区绿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一)推进绿化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网格化建设。
市园林局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张家口市园林绿地管理基础数据库》和绿化工作综合指挥系统。以城市绿化管理职责范围为基本框架,将城市绿化管理区分为市级责任区、区级责任区、街道网格片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绿化管理责任区。制订各自责任区域挂图,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为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制定城区绿化工作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
市园林局要制定绿化管理监督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将绿化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岗位,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四、奖罚结合,探索养护经费以奖代补机制
按照省要求,市园林局要尽快协同市财政局对城市绿化养护经费定额进行核算调整,将经费拨付与养护工作量和养护质量挂钩。从2010年开始,中心区绿化养护经费拨付方法为:按绿化养护费的85%拨付到各区,预留15%,市财政按主城区绿化养护费总额的8%增拨,两项合并由市园林局管理,作为对中心区各级养护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后实施“以奖代补”的资金和建立绿化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费用。各县(区)也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索,改革养护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