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委《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塞北、察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现将张家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于2010年10月底前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评促改、以改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张家口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计划制定,各种资料准备和整理,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为各部门和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统一行动,对三类城市达标进行指导和检查等具体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统筹、协调、指导本县区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及达标时限
二、三类城市,涉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