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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委《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区(包括桥西区、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高新区)作为二类城市,在2010年10月底前达标。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的有关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内的省属院校也要纳入二类城市评估范围。
  13个县的县政府所在城镇作为三类城市,计划分四批完成评估工作。怀来县、赤城县于2010年底前达标;蔚县、宣化县、沽源县、涿鹿县于2011年底前达标;万全县、阳原县、张北县、崇礼县于2012年底前达标;尚义县、康保县、怀安县于2013年底前达标。察北管理区纳入张北县接受评估,塞北管理区纳入沽源县接受评估。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的要求,对三类城市的评估由市语委组织进行,省语委派观察员视导。
  四、评估内容
  《河北省一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指导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指标项,即全市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项。
  五、工作目标和要求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应该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异体字的,必须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的要求,二、三类城市评估合格标准是:总得分必须达到“评估标准”中总分的70%以上,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我市要确保达到80%,力争达到85%以上。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010年3月-4月)
  (一)建立市、区两级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部署大会。市政府与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签署《张家口市创建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县签署《张家口市创建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市直各机关、单位和行业系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各区、市直各机关、单位和行业系统建立领导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制定迎评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并于4月15日前将机构、人员情况和方案报市迎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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