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力度。
(四)举办语言文字工作骨干人员培训班,对参与迎检工作的语委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整改(2010年5月-7月)
(一)各区和市重点领域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省、市属大中专院校对照《标准及细则》,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好过程性工作的资料留存,为规范齐全的档案整理工作奠定基础,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二)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各类不规范用字的检查整改,特别是要加大对辖区属地内的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不规范社会用字工作整治力度,确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三)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四)各区和市重点领域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省、市属大中专院校,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达到《标准及细则》的要求后,向市语委提出认定评估申请,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材料、自评报告、整改措施、评估申请一并报市迎评办。
第三阶段:开展市级评估验收(2010年8月-9月)
(一)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张家口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小组,按照《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坚持以评促改、以改促建、重在提高的基本原则,对各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在模拟实战的同时,重点查问题、找不足。
(二)各区和各有关单位针对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全力整改。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准备迎检(2010年10月)
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形成张家口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结和自评报告,全面整理评估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评估环节,迎接省教育厅、省语委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
三类城市迎接评估的工作步骤由各县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扩大改革开放成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