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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委《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并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公务员培训、录用、考核的内容之一;协助市语委组织开展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四、市法制办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制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若干规定》。
  五、市委宣传部在做好本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落实的同时,牵头负责新闻媒体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六、张家口日报社、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负责对本机关和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广播电台、电视台、张家口市广播电视报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知识培训。
  七、市财政局负责本机关及其在市区的下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负责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市教育局负责本单位和教育系统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并将规范用语用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中。
  九、市政法委牵头负责公、检、法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分别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及设施(例如市公安局所属的各交警支队、交通指示牌、各路口电子屏幕等所属设施)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市文化局负责本机关和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及坐落在城区的出版、印刷企业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一、市文联负责对市书法协会会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商业、企业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三、市交通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及长途汽车站、市内所有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车身广告等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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