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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委《张家口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医疗卫生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五、市旅游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旅行社、星级宾馆(包括市政府招待处)、星级酒(饭)店及其管理、服务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及公共设施的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机关及文化广场、公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八、市民政局负责本机关用语用字和街牌、巷牌、地名牌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十九、市体育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及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二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用语用字及企业名称、广告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负责对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机关和主要街道两侧商铺的名称牌(匾)、广告牌、宾馆、饭(酒)店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二十二、市邮政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二十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市属网站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培训。
  二十四、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本机关及其坐落在市区的下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二十五、铁路张家口车务段负责火车站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二十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张家口分公司负责本机关及其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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