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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0〕36号)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统一安排部署,为提高我市城市夜景亮化品位,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确保亮化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制定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亮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规范统一、塑造亮点、推广节能、政府和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提高亮化档次、提升城市品位、继续完善和深化亮化体系,实现数字化控制,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夜景景观。

  二、亮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和标准要求

  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路灯智能监控系统工程、清水河两岸建筑物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市区周边山体亮化提升工程、亮化示范街建设工程、城市出入口亮化建设工程、市区主要道路LED大屏建设工程、新建桥梁亮化建设工程、主干路道路路灯建设工程、清水河两岸新建绿地亮化建设工程。

  亮化建设的标准要求是:高品位设计、高标准建设、使用高节能产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的亮化,一是在单体设施亮化效果上,采取突出重点部位的全方位亮化方式;二是在总体区域亮化效果上,要做到色彩协调、和谐、大气,亮点突出,各单体之间亮化效果统一而不雷同呆板,亮而不乱,多样化而不纷杂,能够体现区域功能定位;三是最大可能的采用高节能灯具产品,体现节能型城市建设。

  亮化建设工作在2010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一)路灯智能监控系统工程。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安装视频点和控制点,实现中心城区内所有路灯监控的全覆盖和72座重要建筑物亮化设施的统一控制。控制系统要引进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的设备,建成后的路灯智能监控系统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清水河两岸建筑物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清水河两岸亮化规划,进一步提升完善,打造清水河两岸精品亮化带。在清水河两岸选择36座居民住宅楼、3座公共建筑物,进行高标准、特色化的夜景亮化建设,做到既表现清水河亮带的靓丽,又不影响居民生活,所有灯具采用高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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