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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区周边山体亮化提升工程。对市区周边山体夜景亮化效果进一步提升完善,对八角台景区、西山景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建设,采用太阳能、风力发电等形式,在扩大亮化延伸面的同时,美化和丰富山体亮化效果。

  (四)亮化示范街建设工程。对胜利路、五一大街两条重要迎宾路的主要建筑物、街头绿地、门店牌匾进行亮化,建设亮化示范街。列入亮化建设的建(构)筑物、街头绿地要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重要高层建筑物都要结合建筑造型、周边环境进行单体亮化设计,对建筑物的四个立面、顶面进行亮化,体现楼体雄姿,亮化灯具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器材;沿街门店牌匾要按2009年市规划局统一的标准要求建设,彰显出夜晚主要街道通畅、明亮和现代。

  (五)城市出入口亮化工程。对新建和未亮化的城市出入口进行夜景亮化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相融合,根据每个出入口的特点,本着功能、景观亮化相结合原则,建设亮化设施,有桥梁的要突出桥梁的亮化效果,体现出我市开阔、整洁、大气的风采。

  (六)LED显示屏建设。在市区主要道路设置LED显示屏。显示屏要外观优美、视觉角度科学,采用高清晰度、技术先进的LED显示屏。

  (七)桥梁亮化工程。对今年新建和改造的红旗桥、纬一桥、清河南桥(西桥)、王家寨高架桥4座桥梁进行夜景亮化建设。要根据每座桥梁的造型特点,对桥体进行全方位亮化,充分体现出夜晚桥梁的优美造型,做到一桥一景。

  (八)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结合今年市区北环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洋河滨河路、赐儿山隧道、商务北横街、光中街、纬二西路、钻石南路(经二路)、中兴北路(经三路)、长宁大街、长宁西街、西苑南路11条新建、改造的主干道道路建设,同步建设路灯设施。要采用简洁大方、线条流畅、满足照度和亮度的灯具型式。

  (九)清河两岸绿地亮化建设工程。对清水河两岸纬三桥至洋河段新建绿地进行亮化建设。本着简洁、明快、通亮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灯具和光源进行亮化建设。

  三、亮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亮化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亮化设计方案制作、评审阶段。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编制、报送亮化设计方案;组织评审亮化设计方案。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除随工程建设同期实施的亮化工程外,其他亮化建设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各有亮化建设任务的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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