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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亮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亮化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亮化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工作,具体负责督导总体亮化建设工作进度,审批亮化设计方案,组织亮化建设竣工验收。

  (二)亮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亮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早谋划、早设计、早施工、快见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承担的亮化建设工作,责任领导要亲自抓,每项工程要责任到人。对所承担的亮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编制、初审亮化设计方案,并向市亮化办申报亮化设计方案;组织亮化建设工程实施。同时要主动与市亮化办沟通联系,定期向市亮化办上报工作的进度。

  (四)各建设单位要抓紧制作设计方案,按批准的亮化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为保证工程质量,应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向亮化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完工后报亮化领导部门验收。

  五、新建建构筑物的亮化建设

  从2010年5月1日起,中心城区内下列新申请建设的建(构)筑物需同步进行亮化设计,并列入建设规划审批的内容:

  (一)新建的公共建(构)筑物、工厂厂房;

  (二)小区住宅楼临城市道路立面、小区内道路照明。

  上述建(构)筑物经联合审查批准后,与建(构)筑物同时建设,竣工后同时验收。没有按要求进行亮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六、建设任务的考核

  2010年年底,市政府要对各责任单位的亮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一)考核方式。对亮化建设资料、实地亮化效果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共4项指标:任务量、工期、亮化效果、责任制度,满分500分。其中任务量指标按照市政府实际确定的项目予以调整。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按照得分情况,考核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得分450分以上,评为优秀等级;

  得分350-450分,评为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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