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教高字〔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6年至2010年)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经研究,定于2010年6月组织对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以《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6年至2010年)培养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已完成市级培养项目的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师德表现、培训学习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创新性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通过考核者将被认定为首批“济南名师”。
二、考核办法
(一)名师人选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填写《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认真总结培养期间培训学习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科研创新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形成个人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有关学校对名师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局高教师范处。
(三)我局组成专家组,对名师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名师人选,命名为首批“济南名师”。
(四)第一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中,已调离我市以及教育系统,或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者,不参加此次考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一式十份(附件),同时将考核表电子版传至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信箱:tgg0417@163.com。
(二)2006年9月以来,个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原件,个人参加各类培训证书原件,个人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它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在市内外有影响和创新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单位名师人选考核工作。同时,为第二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推荐培养人选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