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吉建保〔2010〕27号)
长春、吉林市房产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财政部等3部委《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请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投资主体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等)。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状态、建设方式、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项目投资)。
(三)项目主项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
(四)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地点、小区名称、楼层、房间号、户型、面积等情况)。
(五)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的相关手续、合同文本等(复印件)。
二、备案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建立、备案工作,扎实做好项目档案整理,认真完成项目备案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工作,于10月15日前到当地发改委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手续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相关手续复印件备案。
(三)备案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备案一份。(顺序:目录、投资主体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的相关手续),于11月1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吴丽娟
电 话:0431-82752387、82752300 (传真)
邮 箱:jlb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