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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
(吉安居办〔2010〕20号)


吉林市、公主岭市、大安市、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人民日报等7家中央新闻媒体组成采访团,将于9月2-4日来我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采访并宣传报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为做好采访报道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地采访相关要求

  9月2日上午中央媒体采访团到达我省,下午乘车到达通化市。9月3日对通化市二道江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实地采访。当地要认真做好文字材料、音像资料、采访对象、采访现场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提供素材相关要求

  按照本次采访有关要求,委托吉林市、公主岭市、大安市将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和音像资料,提供给中央媒体采访团。吉林市重点准备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书面材料(3000字左右)、专业录制的新闻采访录像带。公主岭市、大安市分别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书面材料(3000字左右)和专业录制的新闻采访录像带。各地提供的新闻素材要于9月3日下班前报我厅住房保障处(建设大厦3109室),及时提供给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完成好我省保障性住房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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