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具体实施办法见《济南市2010年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承担。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
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学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学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学生自主选择志愿。
1、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地点详见《2010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第一志愿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3、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具体招生学校和专业详见《济南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报考指南》
(3)报济南师范、济南幼师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4)职业中专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4、报名程序
(1)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志愿,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并认证签字;高中招生学校负责采集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认证单及印制考生准考证。
(2) 5月10日至12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填写《信息卡》、《报告单》并报送至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待招生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打印“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初中学校负责领取回并组织学生及家长核对后签字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