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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1)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学校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各校将按照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各录取分数线。
  (4)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6)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在完成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且择校费须按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学校学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4、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65%,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09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08至2010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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