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 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2010年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4)对未完成2009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10年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9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对在2009至2010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0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5、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行字〔2009〕37号)文件要求,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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