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学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10、推荐生政策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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