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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
  (二)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考试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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