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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济教体卫字〔20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各高中学校:

  现将《2010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2010 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

  根据《济南市2010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现就做好今年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具备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其特长所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在初中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活动者。其中:体育--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市级比赛单项前5 名、集体项目前3 名,省级以上比赛单项前8 名、集体项目前6 名或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经测试确有培养前途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艺术--在初中阶段获得山东省中小学艺术考试证书者(济南七中、济南艺术中学不受此限);在国家、省、市教育系统举办的有关艺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同等艺术水平者。

  (二)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招生学校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备查),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测试。

  报名时,考生须按《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表》(简称《测试表》)的要求填表。由招生学校在《测试表》照片处加盖公章,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表上。

  二、招生学校、项目、人数

  (一)招生学校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是省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且能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艺术活动的学校。

  (二)招生项目

  体育: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等;

  艺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美术、书法等。

  (三)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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