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已填写并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已填写并加盖公章)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学校进行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校进行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
5. 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校进行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
6.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 彩色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反面用铅笔注明姓名,申请资格和身份证号码);
8. 成绩单一份(学生本人到教务处打印、并由教务处盖章)。
四、工作流程
各高校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相关表格,下载单机版及参数→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同时进行照片采集,对申请材料填写鉴定意见,组织学生体检→把学生的认定数据录入单机版软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上传认定数据→教师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各高校接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查验学生的毕业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月26日前,各高校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本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3月31日前,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表格,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及参数
4月1日至4月30日,指导学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同时进行照片采集,并对申请材料填写鉴定意见。组织学生体检。
5月14日前,各高校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将认定数据录入单机版,上传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月20日前,及时下载已编号证书数据,以备证书打印。
6月底前,各高校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六、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 总花名册(按证书序号排列)一式两份。
3. 教师资格工作承诺书一式一份。
七、其他
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传真):0531-88728011、666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