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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建安[2010]2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继梅河口“8.16”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后,8月31日长春市又发生一起塔吊拆卸过程中塔吊倒塌导致4死1伤的较大事故。半个月之内,我省在起重设备方面发生两起恶性事故,给我省的建筑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认真吸取两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和整改结果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自检、自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确定达到相关标准和符合相关程序,经复查人员和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使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还要对自检和复查结果进行复验,复验人员要签字确认。使用单位要组织填写《起重设备隐患排查表》,并存档备查。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所辖区域内每台起重设备的安全主体责任人,并明确安全责任。责任人包括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设备管理人员、项目总监。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复验过程中还要对未办理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即投入使用的、未经具备资质的队伍和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安拆和顶升附着的起重设备重点查验,一经发现要就地封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厅安全处。

  四、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吊销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证书;对行政人员要从严进行行政处分。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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