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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质〔2010〕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市政工程各环节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0〕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检查范围:全省在建的及2010年10月已竣工的城市轻轨、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数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检当地工程的10%左右。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设计、施工、监理、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厂等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实体工程质量;沥青混凝土及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检查竣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备案情况,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有无质量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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