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吉建质【2010】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通过近期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性能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冷处理钢筋,严重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钢筋的延性大大降低,给工程结构质量留下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意识,规范冷处理钢筋的使用,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检验,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进行冷加工,并且不得委托其他加工厂进行加工。
二、2010年10月1日起,本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严禁使用冷轧扭钢筋、冷拔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
三、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冷轧扭钢筋的主体未完工项目,报原设计单位变更为普通钢筋,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施工现场使用冷轧扭钢筋、冷拔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