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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青价检[2010]2号 2010年2月26日)


各区、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打击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及消费环境,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二、范围:以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餐饮店、停车场、商贸零售经营单位、港站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为主,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
  三、重点: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明码标价为着力点,重点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行为,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主要内容:
  1、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较为繁华的商业街区设立宣传站、咨询台,利用宣传板、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采用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培训、座谈、劝诫及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经营单位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经营者守法和自律意识。
  2、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围绕“消费与服务”主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深入港站、商场、景区景点等开展价格服务。突出价格政策、信息、维权、协调、综合六项服务,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努力为经营单位提供价格信息,引导科学安排生产经营。
  3、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活动。强化价格管理职能,对涉及示范街(店)的商贸零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规范检查,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及时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树立执行价格政策好的典型单位,积极推广价格诚信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4、开展规范检查工作。围绕规范检查活动范围,突出规范检查活动工作重点,及时纠正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及时变更价费公示内容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查处不明码标价、打击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检查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经营单位,采取“回头看”方法,逐一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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