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费[2010]3号 2010年2月3日)
市气象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08〕58号)、《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青政发〔2009〕40号)的规定,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5%执行。
二、其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