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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五)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要认真落实《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并通报有关情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要制定和完善关于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案件移送,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有效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六)正面宣传与整治曝光相结合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与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依法执业医疗机构优秀典范,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卫生规范执业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及时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根据工作实际,在有关媒体开辟卫生监督专栏,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记者参与执法行动,及时报道医政执法动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卫生监督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四、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工作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多渠道搜集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信访、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等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并根据线索及时追根溯源,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确保案件调查到位、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整治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空挂科目”、“外包科室”等违规活动,并针对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多、诊疗活动不规范等特点,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要采取措施快速有效处理。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并将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会曝光,对其他违法、违规医疗卫生机构起到警示作用。
  五、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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