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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不合格者可随下批学员再次进行培训,本培训一律不得向学员收费。
  八、保障措施
  ㈠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切实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培训管理、实施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培训实施计划,监督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培训补助资金的落实,监督落实区(市)财政配套补助,并负责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3、区(市)卫生局:在市卫生局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好教学点的设置及日常培训监管工作,配合委托教学单位做好辖区内培训工作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工作。
  4、区(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区(市)级培训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㈡监督落实
  1、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区市卫生局要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落实培训人员。要在各教学点指定专门的教学管理员,明确责任,落实兑现,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培训期间要做好学员考勤,整理保存好培训工作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师资情况、教案、学员培训前后的对比测试成绩及考核资料、影像资料),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教学点培训组织管理情况纳入区市年度考核。每年培训结束后,市卫生局将组织优秀教学点管理员评比,并适当予以奖励;对培训组织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
  2、培训过程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工作。各区(市)卫生局、财政局须定期对辖区内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3、年度培训项目结束,市卫生局将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区市年度考核范围;市财政局将对区市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区市年度考核。

  附件:1. 区(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班审核表(略)
     2. 区(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略)
     3. 区(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员出勤簿(略)
     4. 区(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成绩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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