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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4.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5. 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必须具有独立、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必须相对独立,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6.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7.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申报须知
  1.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把关,择优确定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保证质量。
  2.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上述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省ΧΧ精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研究方向、管理体制等进行适当整合,但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项目、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8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为市科技局加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http://www.sdkxyq.com)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labs.sdstc.gov.cn)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件于2010年10月17日中午下班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逾期和不合格者将不再予以受理。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将电子版通过省重点实验室网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系统”上传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周鹏 0531-66608803(兼传真)
  联系邮箱:zhoupeng88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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