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财会[2010]2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16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三、考核办法
考核以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12月底前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考试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适当奖励。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有人因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考试宣传工作(8分)
1、按照省会考办的部署,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3分)。
2、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5分)。
(二)考试报名工作(10分)
1、在省会考办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当地的考试报名工作(5分);
2、报名工作结束后,按时将报名数据和订书数据汇总上报省会考办(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