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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煤矿山中介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煤矿山中介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
(同政办发[201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煤中介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煤中介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

  涉煤中介机构的行为在煤焦领域反腐中占有重要地位。严把涉煤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上述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煤焦领域腐败行为,为了有力配合当前集中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针对涉煤中介机构的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
  要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组织,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要责令改正,待其有关问题整改完毕后,方予通过年检。
  二、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建立起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
  基层工商所每年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中介组织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及时发现问题。在巡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三、严厉查处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要积极发现案源。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消费维权网络、其他部门抄告等多种渠道,有效扩大案源,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第二,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组织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中介组织,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努力做好对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做到一案一整改。对群众、企业的投诉、举报,我们把整顿规范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和企业,让社会来监督涉及煤炭及非煤矿山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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