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省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孟建柱同志和舒晓琴同志在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投入到我省的排查整治工作中去。
二、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大力强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全省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要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要协调相关力量,积极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活动,采取挂牌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要建立和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机制,尤其要把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好。要努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要认真贯彻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争当矛盾化解能手”的竞赛活动。要结合竞赛活动,全力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按照1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非监禁刑罚执行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逐步建立判决、决定前的评估、衔接、档案移交制度,逐一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治,采取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的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包干责任制,做到“基本情况明、监督管理严、矫正措施强”,防止他们实施新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