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学习、宣传、贯彻好《
人民调解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现在至年底,要采取各种过硬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好《
人民调解法》,为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认真学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研究制定学习《
人民调解法》计划,精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采取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方式,原原本本地学习《
人民调解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
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
(二)订购资料。司法部组织专家编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每本定价25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挂图》(每幅定价60元)等相关学习资料。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征订。《释义》每个人民调解员人手1册,《挂图》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各5幅,每个司法所2幅,每个调委会1幅。具体征订数量和征订办法与省厅基层处胡苏南联系(电话:0791-6217279,13006218887)。
(三)开展培训。省厅将举办培训班,对设区市和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处、股)干部及部分司法所长进行培训。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司法局也要举办培训班,对所有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
(四)广泛宣传。省厅拟在新法制报专版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借助当地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和产生的意义,以及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先进典型,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广播有声”。同时指导基层司法所办好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挂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