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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抓好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要以《人民调解法》为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日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在人口密集以及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开设宣传咨询点,通过制作宣传展板、介绍典型案例、组织人民调解文艺节目演出、现场解答咨询、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法》。同时通过现场受理调解,化解一批矛盾纠纷。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摆上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这次学习宣传贯彻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司法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分管领导要当好参谋,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分片负责,齐抓共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沟通配合。基层工作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办公室、法制宣传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深入开展。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三)大造声势。要采取多种方式,大造人民调解工作声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搞得热热闹闹,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高潮。要请党政领导出席重要的宣传活动,发表讲话。要在主要街道、重要集市、人员聚集的地方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公益广告,做到宣传声势大、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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