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生“爱我中华”歌咏活动的通知


  附件:《自治区中小学生歌咏活动方案》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日

自治区中小学生“爱我中华”歌咏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展现全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使学生参加歌咏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二、主题和内容
  歌咏活动的主题是“爱我中华”。
  三、主办单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自治区各中小学校。活动分小学组、中学组。
  五、歌咏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0年4 月至8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4月20日至6月1日,各学校进行动员,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校内歌咏活动。在校内歌咏活动的基础上组建校合唱队,做好参加县、市“爱我中华”歌咏活动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6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开展本地中小学校“爱我中华”歌咏和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以视频和资料的形式报各地、州“爱我中华”歌咏活动组委会。各地州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的方式评选出优秀合唱节目,按照所属县(市、区)数“一县一节目,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一半”的原则,于7月15日前,以视频和资料的形式报自治区“爱我中华”歌咏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 7月下旬,自治区“爱我中华”歌咏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州上报的视频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并通知各地参加在乌鲁木齐举行的集中展演活动的合唱队名单、时间和地点(小学组原则上不参加集中展演活动)。集中展演活动期间对获选学校合唱队进行表彰。
  六、歌咏活动评选规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