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工作务实高效。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能积极主动地与对口单位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好实习支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能根据支教院校拟选派的实习生支教专业和规模,妥善安排实习支教点,合理调整、安排实习支教学生任教学段、学科及教学教辅任务。
5、加强实习支教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每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及对口单位开展的调研、督导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业务精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在受援单位和支教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3、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根据支援院校安排,认真完成对所在片区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指导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等综合管理任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及生活中的困难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认真地开展教学指导、教育科研工作;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倾心支教事业,结合实习支教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5、充分发挥实习支教指导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与所属院校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的联系,及时反映、沟通实习支教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
6、从事过一轮以上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或具有三年以上中学教学经历者可优先推荐。
(三)优秀实习支教学生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圆满完成所在院校和受援地区、学校安排的实习内容及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自治区、所在院校和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和无故缺勤记录。
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4、虚心勤奋、备课认真、教案完整、自觉钻研教学技巧,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欢迎。
5、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受援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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